琼地税发〔2000〕1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琼地税函[2007]20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直属地方税务局:
为了便于贯彻执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 琼地税发〔1999〕352号
)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处置积压房地产减免税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琼地税发〔1999〕353号),现将《处置积压房地产减免税若干问题解释(之四)》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对建设部《关于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有关情况的报告》的批复通知精神,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字〔1999〕210号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
1988年6月30日的期限放宽至1998年12月31日。
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通过追债确认的房地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了《办理确权手续通知书》,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将《办理确权手续通知书》和资产移交协议已交给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房地产转让人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根据省人大《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的决定》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