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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新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新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函〔2008〕1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按新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2013年6月21日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 修改和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琼财税[2008]235号)下发后,我省各市县都抓紧制定辖区内的地区、路段、街道等适用税额标准,部分市县已公布实施。现将按照新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衔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