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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定的通知
皖农建〔2019〕15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26日
 

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数量,规范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高效节水灌溉)竣工验收是指对批准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核查,并作出综合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验收工作坚持“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按照省级主管、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有序、讲求质效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 验收内容及职责

第四条 验收主要内容:

1.项目规划、项目库及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和管理情况;

2.项目立项、征求群众意见及公开公示情况;

3.项目建设组织及制度保障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4.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中工程完成和工程质量情况,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情况;

5.调整、终止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材料;

6.项目资金落实及支付情况,竣工决算编制及审计情况;

7.工程管护制度建立和管护主体落实情况;

8.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9.上图入库工作情况;

10.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情况。

第五条 验收职责划分:

(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制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定,组织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检查市县验收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对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制定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负责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督促指导县级做好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验,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配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第三章 验收条件、依据及方法

 

第六条 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内容;

2.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3.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4.各单项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四方验收;

5.编制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

6.项目资金支付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

第七条 验收主要依据:

1.国家及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关政策、制度;

2.国家及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3.省级下达的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通知等文件;

4.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及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制度,项目资金支付有关财务资料等;

5.批复的年度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文件及调整、终止项目的批复文件;

6.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7.上图入库资料;

8.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第八条 验收基本方法: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对照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实地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抽查项目运行情况,走访农户,听取意见建议等。验收时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验收时限、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5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县级初步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附县级初验报告及附表。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接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市级验收工作,并于每年7月底前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验收报告、汇总的全市各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统计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情况表,同时将所辖县级初验报告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统计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情况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第十条 验收工作要求

(一)制定验收方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国家、省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有关要求,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成立验收组织。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专门成立验收组,验收组由农业农村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由农业农村部门人员担任),其中专家(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由工程技术、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少于2/3人数。

(三)组织开展验收。将验收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验收组成员。主要验收内容与事项应形成验收工作底稿,由被验收单位签字确认。验收组应就验收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等事项与被验收单位交换意见。

(四)提交验收报告。现场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验收组织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及附表(验收报告及附表的格式详见附件)。验收报告应对所有验收的项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项目要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五)设立标牌标志。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竣工验收项目公示标牌和标志,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核发验收证书。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由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合格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

2.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完成所有建设内容;

3.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4.耕地质量建设措施覆盖面积达到建设区面积的90%以上,耕地质量有所提升;

5.落实建后管护责任;

6.完成立项、实施阶段项目上图入库工作;

凡是存在不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项目,均列为“不合格”项目。

第十二条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验收工作机制,规范验收流程,优化验收方法,提高验收质量。

第十三条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验收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讲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帮助验收人员熟练掌握验收工作方法,明确验收工作各项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验收工作纪律和要求,杜绝验收工作中各种不正之风。验收组成员要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根据验收情况对项目客观、公平、公正地作出评价。验收组成员与被验收单位或与验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五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验收结果作为对各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以及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各级农田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除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外,还要向有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七条 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不能按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影响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市县,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进行通报、约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农业农村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农田建设管理资金统筹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定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附件:1.XX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统计表

2.XX市XX县(市、区)XX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验收情况表

3.XX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1

 

XX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统计表

 

地区

项目个数

建设任务计划数(万亩)

建设任务完成数(万亩)

上图入库完成数(万亩)

投资(万元)

新增耕地面积(亩)

投资总额

财政资金到位数

社会资金到位数

合计

中央财政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小计

省级

市级

县级

XX县(市、区)

 

 

 

 

 

 

 

 

 

 

 

 

 

——

 

 

 

 

 

 

 

 

 

 

 

 

 

——

 

 

 

 

 

 

 

 

 

 

 

 

 

XX市合计

 

 

 

 

 

 

 

 

 

 

 

 

 

 

附件2

 

XX市XX县(市、区)XX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情况表

 

项目名称:                         验收时间: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意见

1.项目规划、项目库及项目评审情况



2.项目立项、征求群众意见及公开公示情况



3.项目建设组织及制度保障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4.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中工程完成和工程质量情况,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情况



5.调整、终止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材料



6.项目资金落实及支付情况,竣工决算编制及审计情况



7.工程管护制度建立和管护主体落实情况



8.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9.上图入库工作情况



10.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情况



验收组结论(合格/不合格):

验收组组长:                      验收组成员:


附件3

 

 

 

XX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验收报告

 

 

 

 

 

 

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验收结论

 

 

 

 

 

 

验收报告正文提纲

 

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二、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规划、项目库及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和管理情况

2.项目立项、征求群众意见及公开公示情况

3.项目建设组织及制度保障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4.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中所有工程完成和工程质量情况,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情况

5.调整、终止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材料

6.项目资金落实及支付情况,竣工决算编制及审计情况

7.工程管护制度建立和管护主体落实情况

8.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9.上图入库工作情况

10.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

四、验收结论(综合评价)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