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4〕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水平有新提高的目标任务,在省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 ( 晋政办发〔2014〕40号)、《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 ( 晋政办发〔2014〕41号)、《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等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的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进一步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多方位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作用,并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强的相关产业,加大力度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力争实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有所提高。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力度,每年组织2万名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于年度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且人数20人以上的见习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相应提高5%。对见习期间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小微企业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

三、组织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