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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发〔2000〕66号

USHUI.NET®提示:条款失效第四条引用原文审批事项已废止。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免税审批权限和程序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由省地税局直接受理,省地税局可委托直属地税局调查,提出意见,由省地税局审批。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