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00〕66号
USHUI.NET®提示:条款失效第四条引用原文审批事项已废止。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转发给你们,并对免税审批权限和程序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由省地税局直接受理,省地税局可委托直属地税局调查,提出意见,由省地税局审批。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