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取得有效凭证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取得有效凭证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11〕899号 2011.12.31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本法规自2016年9月22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的规定,现就企业提供有效凭证税前扣除的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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