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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桂国税发〔2008〕42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8-02-21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意见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