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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2005〕2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本文附件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失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补充通知如下:

一、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是加强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县国税局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指定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管理员专人负责,确保《办法》得以落实到位。

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