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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废止《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废止《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5〕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部、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评估审查,决定废止《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73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今后我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

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5年1月6日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2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部、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 ( 粤人社规〔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辖区{市本级、县(市、区)}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市派驻市外的用人单位或分支机构,可以参照派驻地区的规定在派驻地参加工伤保险,也可以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中央、省属驻我市用人单位,可以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应按月向本级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其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我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缴费具体程序和办理流程按照税务部门现行关于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程序和办理流程执行。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