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财政厅住建厅关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0-04-01 川地税发〔2010〕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9]157号
)有关规定,现对《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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