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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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0-08-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保障财政收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6〕128号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一)自治区层面和设区市层面推进的建设项目;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各级地税机关认为需要纳入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是以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软件为依托(以下称项目管理软件),以建设项目为管理对象,地税机关通过对采集录入和纳税人自行录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