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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6年第7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与发票有关的内容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与发票有关的内容失效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0-08-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保障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6〕1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一)自治区层面和设区市层面推进的建设项目;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各级地税机关认为需要纳入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是以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软件为依托(以下称项目管理软件),以建设项目为管理对象,地税机关通过对采集录入和纳税人自行录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