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5-21 黔国税函〔2004〕1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
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第一位1为国家税务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省局为00。第6、7、8位按总局规定代码。第9、10、11位为明细类别发票代码,第12位为各地自编码。如:15201041201代表贵州省贵阳市国家税务局2004年工业货物销售发票。
二、发票号码的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为发票印制批次代码,第2 —; 8位为发票顺序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