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9〕183号

USHUI.NET提示: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废止第一条和第六条

USHUI.NET提示: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6年第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据各地反映,在税收征管中遇到一些税收政策问题不够明确,造成各地政策执行不一,要求自治区地税局予以统一。为此,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废止】一、关于改进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如何理解执行问题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8〕164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 桂地税字〔2009〕88号)对房地产税收已经作了明确,这两个文件都要严格执行。对二手房交易和房屋出租采用综合征收率方式征税的,仍可享受单项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关于返乡农民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问题
返乡农民工在广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9〕41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税收优惠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关于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可以随营业税免征的问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6〕19号)第一项规定,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予以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它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