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单项税种申报的公告【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废止文件“营业税”字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废止文件“营业税”字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税种的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5年8月1日起,在全区地税系统推行单项税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项税种申报涉及的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