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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单项税种申报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单项税种申报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


USHUI.NET提示: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6年第7号,废止文件“营业税”字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废止文件“营业税”字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税种的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5年8月1日起,在全区地税系统推行单项税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项税种申报涉及的税种
单项税种申报涉及的税种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其他的税(费)种,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等,不实行单项税种申报,纳税人可通过通用申报表完成上述多项税(费)种的申报。
二、单项税种申报涉及的表证单书
单项税种申报涉及流转税类、财产行为税类、所得税类和其他涉税类等四大类申报表单。其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