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亳州市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验收表
附件1:
承诺书
本人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能够按照医保部门管理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配合做好系统改造、医保目录贯标、“进销存”管理、处方管理、数据上传等工作;
2.建立患者购药、结算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包含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
3.不频繁或大幅变动药品价格,同类品种价格不明显高于其他零售药店,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我省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
4.配合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医保定点协议以及保密义务。
如违反承诺,自愿承担相关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亳州市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验收表 药店名称: 所在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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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验收项目 |
是否合格 |
备注材料 |
1 |
定点零售药店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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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药店HIS系统与医保系统全面对接,按照要求完成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贯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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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现电子处方正常流转,能提供参保职工门诊统筹药店购药直接结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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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有完整的“进销存”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并与医保系统端口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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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诺严格执行医保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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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近2年没有套保骗保、出售假药或劣质药品、群众反复投诉等重大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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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单独摆放医保目录内药品,对有医保支付价的药品必须进行销售价和医保支付价“双价”标识。协议期内谈判药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本省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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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范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无死角”监控,监控资料按规定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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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药店销售药品价格保持稳定,无频繁变动或者大幅变动价格,同类品种价格不明显高于其他零售药店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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