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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发〔2009〕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据反映,我省在土地使用税征管过程中,征纳双方对土地使用税的计征问题存在一定分歧。一是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面积如何确定;二是由于政府规划等原因,纳税人虽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却无法使用土地;三是政府虽然出让土地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却因种种原因迟迟不能履行合同如期交付土地,使纳税人有证无地。这些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土地使用税征收的困难。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和《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