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的通知
晋财购〔2021〕5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范审核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合理确定进口产品采购需求
采购人在确定进口产品的采购需求时,要充分了解设备市场行情、产业发展等情况,合理确定产品的功能、性能指标,不得在采购活动中设置国产产品准入壁垒,不得设置歧视条件,阻碍国产产品平等参与竞争。
二、严格进口产品审核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号)的规定执行,当采购产品无行业主管部门时,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各级预算部门应当建立进口产品内部审核制度,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审核进口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