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国税流发[2000]21号 2000-6-14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国税发〔2000〕93号 
)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以下几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对本地区饲料生产企业执行
国税发〔199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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