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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琼财税农字[1997]567号

第1条款失效,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琼地税发[2001]77号);

第4条款内容部分失效。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终止委托代征契税的通知》 ( 琼地税函〔2006〕302号



各市县财税局、三亚地税局、洋浦财税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第224号令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二届158次24号会议纪要精神,我厅决定全面恢复征收契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契税的征收和减免范围统一按《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