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商代收预缴契税办理退抵税操作规范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5〕1153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为解决金三系统上线后由
房地产开发商代收预缴
契税的纳税人无法顺利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现将影响办理过户的
契税退抵税操作规范明确如下:
属于
房地产开发商代收并已预缴
契税的,必须由代收的
房地产开发商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契税退抵税手续。
一、退抵税前置操作
在进行退抵税操作前,
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申请退抵税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同时还要办理增量房申报。
(一)申请受理审核退抵税
1.
房地产开发商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和原预缴
契税的完税凭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预缴
契税税款的退抵税,综合服务岗启动退抵税流程,收回原预缴
契税的完税凭证。
2.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在录入退抵税费信息页面时,提退税金类型选择“误收退税(费)”项,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选择“其他误收退库”项,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选择“先抵后退”项。(见系统截图)
见附表
3.主管税务分局审核和确认
房地产开发商的退抵税申请。
(二)增量房申报
房地产开发商通过网报系统的过户办税模块完成“确认过户信息提交”操作,然后到办税服务厅以“转让方开票”方式办理增量房申报。
二、缴款及退抵税操作
根据金三系统的操作规则,对于每套需抵税过户房产,无论应缴
契税税款大于、等于或小于已预缴
契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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