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陕地税发〔2012〕96号
优税网提示: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从事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堵漏增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及我省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行业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管地税机关要根据《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