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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发〔2004〕1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处置积压房产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有关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06]2066号)第一、二条规定,本文第四条于2007年6月29日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废止第四条,其他条款继续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耕地占用税1000亩以上及契税计税金额10000万元以上省局备案的通知》(琼地税函〔2013〕769号),本文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 修改和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废止第一条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