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财农字[1998]4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财政局、三亚地税局、洋浦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业单位减免税问题说明如下: 凡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