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函〔2013〕200号
海南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否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纳税问题的函》(海南电网函[2013]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海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琼府办〔201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