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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骨粒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骨粒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桂桂国税函〔2012〕4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