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促进大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促进税企双方在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新型发展战略格局下共同管理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 国税发[2009]9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证是对大企业建立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行)》(琼国税发[2012]55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一般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特殊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的要求和标准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定点管理的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对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情况进行认证。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证,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认证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证内容和标准分五大类,具体指标为:
(一)税务风险管理组织(10分)
1.税务风险管理职责的设立和划分;
2.税务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设置;
3.涉税人员的制约和监督制度。
(三)税务风险应对和控制活动(40分)
1.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
2.建立税收法律法规变化跟踪机制;
3.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重大税务风险;
4.制定税务管理业务流程的控制点,确立税务风险控制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控制措施:
——税务登记
——税费核算和纳税申报
——税款缴纳
——税务资料归档管理
——税务检查
——税务认定、减免税等涉税审批和备案事项
——发票管理
——其他
(四)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监督(15分)
1.开展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
2.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
3.对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15分)
1.制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2.开展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