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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长治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无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长治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无附件】
晋财规税〔2024〕1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函》(长政函〔2024〕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 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