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04〕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废止“对从事货运(包括客、货运混合经营)的个体运输户执行3.3%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
根据《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