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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6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强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我省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就我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围绕“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推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最大程度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创新能力突出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推动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围绕工业强省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实现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工程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职业特点,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弘扬科学精神,有效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建功立业。
  (三)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专业完善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
  (四)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职称评审与工程技术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将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向企业流动。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规范层级设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之前已取得的江西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有效,不需办理相关手续。
  2.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可围绕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和产业发展需要,提出新增、调整、撤销相关专业职称的建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实行工程技术专业设置目录清单式管理,向社会公布工程技术专业设置目录。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和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相关政策,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我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水平考核合格的,可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强化用人单位在工程技术人才职业道德考察中的审核把关职能和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录入系统失信“黑名单”。
  2.突出能力和业绩评价。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现代工程技术突破。着力解决工程技术领域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问题,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不将论文、论著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的前置性条件,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3.向基层和企业一线工程技术人才倾斜。对工作年限较长的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和企业工程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适度降低学历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可降低至大专学历。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4.分专业领域制定职称申报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相应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条件。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特色产业聚集区单位等参与制定本行业职称申报条件。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在不低于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主制定单位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改进职称评价方式。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根据工程技术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层级人才特点,综合运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工作绩效、业绩成果等易量化的评价指标实行量化评价,对品德知识、能力水平等不易量化的评价指标实行定性评价,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开辟特殊渠道,采取特殊评价方式。对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应进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体现政策倾斜。
  2.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畅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通过民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应设立职称申报服务点,积极为辖区企业申报职称提供服务。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批准离岗创办企业、在职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创新的,可以在创办企业或兼职企业申报工程系列职称。
  3.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对取得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以及我省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4.推广特色产业职称评审。发挥职称导向作用,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鼓励特色产业聚集区开展特色产业职称评审。向特色产业聚集区下放职称评审权,单独制定特色产业职称评价标准。积极推进鹰潭、新余、赣州、景德镇市分别开展全省铜加工、锂电、稀土、陶瓷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5.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向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内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