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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皖文旅发〔2021〕29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8〕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 皖政〔2019〕41号)精神,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安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7日

安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旅游发展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8〕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 皖政〔2019〕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将县(区、市)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推广价值的地区。

第三条  创建以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示范区创建、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对标认定,注重实效、突出示范,常态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安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认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日常指导、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创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创建、自检和申请认定工作,及时做好持续建设、经验总结、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应满足下列必备条件:

产业定位清晰。文化旅游产业定位清晰,旅游业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明确。

体制机制健全。建立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创建组织领导机制和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建有与全域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综合管理机构。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具有良好的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政策保障到位。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域旅游发展。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以及综合性支持政策、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得到具体体现并取得实效。

要素供给丰富。旅游供给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结构良好,假日旅游弹性供给组织调控有效。旅游业态丰富,形成观光、休闲、度假业态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旅游餐饮、住宿、购物等设施齐全,服务便捷,管理规范。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良好。具备旅游核心吸引物,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1个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

配套设施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旅游集散及游客组织体系完善。建有旅游集散中心及智慧旅游中心,功能设置合理,并能有效运转。

市场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机制。旅游场所无严重安全隐患,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或重大旅游市场失信等问题。

 

第四章  创建认定

 

第九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安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并适时修订。

第十条  省级示范区的认定,按照“县级创建申报—市级初审推荐—省级认定命名”的程序办理。被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的创建单位,可以直接提出认定申请;未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的创建单位,需在开展创建满一年(以创建方案印发时间为准)后方可提出认定申请。

(一)县级创建申报
创建。各创建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8〕15号)、《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 皖政〔2019〕41号)以及《评分细则》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全面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创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创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级初审推荐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进行初审,形成初审验收报告并根据得分结果、择优推荐上报。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创建单位认定申请、初审验收报告、验收打分及检查项目说明情况、创建单位专题汇报文字材料及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创建工作视频。

(三)省级认定命名
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采用资料审核、视频陈述、现场检查和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认定。资料审核依据《评分细则》,对创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现场检查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重点对创建单位资源环境、产品供给、公共服务等《评分细则》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 

送审。专家组依据《评分细则》逐项打分,综合资料审核与现场检查结果,由专家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书面认定推荐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专家认定推荐意见,结合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安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入选单位建议名单。

公示。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省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认定。通过公示的创建单位,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认定为“安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

 

第五章  复核评估

 

第十一条  建立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评估机制,将复核结果与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挂钩,不断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第十二条  复核评估对象为经批准认定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工作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区进行日常检查,并参与复核工作。

第十三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评审及复核评估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新评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复核评估结果不达标的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复核评估结果不达标的创建单位取消命名。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创建单位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创新驱动、持续推进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

第十五条  在监督、检查、复核和日常管理过程中,对不达标或发生重大旅游违法案件、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损害游客权益事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严重负面舆论事件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视问题严重程度,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命名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试行)

 

一、《安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包含国家标准项目和高质量发展项目,总分共计1300分。其中,国家标准项目共1200分(基本项目1000分,创新项目200分),达标分值为850分;高质量发展项目共100分,该项不设达标分值,与国家标准得分相加按总得分高低排定名次。

二、国家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基本项目分类。项目及分值安排为:体制机制(90分)、政策保障(140分)、公共服务(230分)、供给体系(240分)、秩序与安全(140分)、资源与环境(100分)、品牌影响(60分)、创新示范(200分)。

三、高质量发展项目分值安排为:景观环境(20分)、产业发展(20分)、品牌企业(20分)、项目投资(20分)、文旅融合(20分)。

四、不予审核及扣分事项包括:对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市场秩序问题、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厕所革命不达标以及当年发生重大文物破坏事故的。对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5分)、市场秩序问题(30分)、生态环境破坏事件(35分)和摘牌通报项目(20分),将酌情扣分

 安徽省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试行)

序号

指标及分值

(1300)

总体要求

评分标准

1

体制机制(90分)

建立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行业自律等体制机制,现代旅游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1.领导体制:建立全域旅游组织领导机制,把旅游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20分)

2.协调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25分)

3.综合管理机制:建立旅游综合管理机构,健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20分)

4.统计制度:健全现代旅游统计制度与统计体系,渠道畅通,数据完整,报送及时。(15分)

5.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会员覆盖率高,自律规章制度健全,行业自律效果良好。(10分)

2

政策保障(140分)

旅游业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实现有机衔接,全域旅游发展支持政策配套齐全。

1.产业定位:旅游业被确立为主导产业,地方党委或政府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文件。(20分)

2.规划编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编制全域旅游规划和相应专项规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建立规划督查、评估机制。(20分)

3.多规融合: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深度融合,国土空间等规划满足旅游发展需求。(20分)

4.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各部门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出台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旅游发展奖励补助政策,制定开发性金融融资方案或政策。(30分)

5.土地保障政策:保障旅游发展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支持旅游项目用地。有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土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构建旅游用地保障新渠道。(30分)

6.人才政策:设立旅游专家智库,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引进和旅游培训机制,实施旅游人才奖励政策。(20分)

3

公共服务(230分)

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各类设施运行有效。

1.外部交通:可进入性强,交通方式快捷多样,外部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完善。(20分)

2.公路服务区:功能齐全,规模适中,服务规范,风格协调。(15分)

3.旅游集散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中,功能完善,形成多层级旅游集散网络。(20分)

4.内部交通:内部交通体系健全,各类道路符合相应等级公路标准,城市和乡村旅游交通配套体系完善。(30分)

5.停车场:与生态环境协调,与游客流量基本平衡,配套设施完善。(15分)

6.旅游交通服务:城市观光交通、旅游专线公交、旅游客运班车等交通工具形式多样,运力充足,弹性供给能力强。(20分)

7.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引导标识等系统完善,设置合理科学,符合相关标准。(25分)

8.游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和游客服务点设置科学合理,运行有效,服务质量好。(20分)

9.旅游厕所:厕所革命覆盖城乡全域,厕所分布合理,管理规范,比例适当,免费开放。(30分)

10.智慧旅游:智慧旅游设施体系完善、功能齐全、覆盖范围大、服务到位。(35分)

4

供给体系(240分)

旅游供给要素齐全,旅游业态丰富,旅游产品结构合理,旅游功能布局科学。

1.旅游吸引物:具有品牌突出、数量充足的旅游吸引物。城乡建有功能完善、业态丰富、设施配套的旅游功能区。(50分)

2.旅游餐饮:餐饮服务便捷多样,有特色餐饮街区、快餐和特色小吃等业态,地方餐饮(店)品牌突出,管理规范。(35分)

3.旅游住宿:星级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民宿等各类住宿设施齐全,管理规范。(35分)

4.旅游娱乐:举办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演艺、休闲娱乐和节事节庆活动。(35分)

5.旅游购物:地方旅游商品特色鲜明、知名度高,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规范。(35分)

6.融合产业:大力实施旅游+”战略,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50分)

5

秩序与安(140分)

旅游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秩序良好,游客满意度高。

1.服务质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宣传、贯彻和实施各类旅游服务标准。(20分)。

2.市场管理: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整合组建承担旅游行政执法职责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立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制定信用惩戒机制,市场秩序良好。(25分)

3.投诉处理:旅游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畅通有效,投诉处理制度健全,处理规范公正,反馈及时有效。(20分)

4.文明旅游:定期开展旅游文明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推行旅游文明公约,树立文明旅游典型,妥善处置、及时上报旅游不文明行为事件。(20分)

5.旅游志愿者服务:完善旅游志愿服务体系,设立志愿服务工作站点,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行动。(15分)

6.安全制度:建立旅游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12分)

7.风险管控:有各类安全风险提示、安全生产监督管控措施。(18分)

8.旅游救援:救援系统运行有效,旅游保险制度健全。(10分)

6

资源与环(100分)

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机制完善,实施效果良好。旅游创业就业和旅游扶贫富民取得一定成效,具有发展旅游的良好社会环境。

1.资源环境质量:制定自然生态资源、文化资源保护措施和方案。(24分)

2.城乡建设水平:整体风貌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城乡建设保护措施完善。(16分)

3.全域环境整治:旅游区、旅游廊道、旅游村镇周边洁化绿化美化,三改一整等工程推进有力,污水和垃圾处理成效显著。(20分)

4.社会环境优化:广泛开展全域旅游宣传教育,实施旅游惠民政策,旅游扶贫富民方式多样,主客共享的社会氛围良好。(40分)

7

品牌影响(60分)

实施全域旅游整体营销,品牌体系完整、特色鲜明。

1.营销保障:设立旅游营销专项资金,制定旅游市场开发奖励办法。(15分)

2.品牌战略: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品牌体系完整,形象清晰,知名度和美誉度高。(15分)

3.营销机制:建立多主体、多部门参与的宣传营销联动机制,形成全域旅游营销格局。(10分)

4.营销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品牌营销,创新全域旅游营销方式。(10分)

5.营销成效: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游客数量稳定增长。(10分)

8

创新示范(200分)

创新改革力度大,有效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瓶颈,形成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1.体制机制创新:具有示范意义的旅游领导机制创新(6分)、协调机制创新(6分)、市场机制创新(6分)、旅游配套机制创新(6分);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创新(6分);旅游治理能力创新(6分);旅游引领多规融合创新(8分);规划实施与管理创新(6分)。(小计50分)

2.政策措施创新:全域旅游政策举措创新(6分);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创新(6分);旅游投融资举措创新(6分);旅游土地供给举措创新(6分);人才政策举措创新(6分)。(小计30分)

3.业态融合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创新(10分);产业融合业态创新(10分);旅游经营模式创新(10分)。(小计30分)

4.公共服务创新:旅游交通建设创新(8分);旅游交通服务方式创新(8分);旅游咨询服务创新(8分);厕所革命创新(8分);环境卫生整治创新(8分)。(小计40分)

5.科技与服务创新:智慧服务创新(10分);非标准化旅游服务创新(10分)。(小计20分)

6.环境保护创新:旅游环境保护创新(8分)。

7.扶贫富民创新:旅游扶贫富民方式创新(8分);旅游创业就业方式创新(4分)。(小计12分)

8.营销推广创新:营销方式创新(10分)。

9

高质量发(100分)

全域景区化程度高,旅游产业较快发展,有享誉度高的品牌企业,重点项目培育较好,文旅深度融合。

1.景观环境。通往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道路两侧实现环境美化;乡村旅游重点村村庄整洁美观,视线可及范围内的农房等建筑物立面颜色、形式与村庄环境协调一致。(20分)

2.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增加值年增长率达超同期GDP增长率;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较上年有增长;设立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以上。(20分)

3.品牌企业。旅游企业获国家级企业品牌称号的,每家得10分;获省级企业品牌称号的,每家得5分,最高得10分。(20分)

4.项目投资。建立重大旅游项目目标责任制和主要负责同志联系制度;入选省级“512”项目库、在建文化和旅游项目个数及投资总额居全省前列且推进有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和规划设计等环节,就其旅游影响及相应旅游配套征求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20分)

5.文旅融合。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较为完善,兼具旅游咨询等服务功能;组织开展非遗进景区;将文化基因植入旅游产品,并对旅游产品提升效果明显。(20分)

10

扣分事项

不予审核项

1.重大安全事故:近三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重大市场秩序问题:近三年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的。

3.重大生态环境破坏:近三年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

4.旅游厕所:厕所革命不达标。

主要扣分项

1.安全生产事故:近三年发生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5分。

2.市场秩序问题:近三年发生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0分。

3.生态环境破坏:近三年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5分。

 


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