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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绍市国税进[2005]177号 2005-10-17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3.2.4)规定,全文废止
市级各出口生产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 财税字〔200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