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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1999〕3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琼国税发〔2007〕154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9〕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银行实际支付给代理人的代办储蓄手续费,须严格按照有关扣除标准并凭合法凭证进行列支,超过标准列支或支出无合法凭证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没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