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1999〕3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琼国税发〔2007〕154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1999〕162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银行实际支付给代理人的代办储蓄手续费,须严格按照有关扣除标准并凭合法凭证进行列支,超过标准列支或支出无合法凭证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没有进行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