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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2008]2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征管实际情况,做出如下补充,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让纳税人明确其主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