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2004〕1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的规定,第七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户籍管理,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实现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共享,全面提高税务登记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对于加强国、地税之间的协作,强化户籍管理,降低征纳成本,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地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合流程,优化服务。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服务从浅层次向深层次、从形式向实效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国、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确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证流程,完善办证软件系统,推行限时办证服务承诺制,最大限度缩短办证时间,努力实现设立税务登记证件的即时办理。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我省国、地税务机关共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国、地税务机关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纳税人充分了解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同时,各级国地税务机关要注意收集有关资料,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努力提升税务部门服务水平。
四、加强沟通,强化管理。实行联合办证后,各级国地税部门要加强对纳税人户籍登记的后续管理工作,及时通报管理情况,定期联合开展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检查工作,确保户籍管理质量。
五、各市县国地税机关在开展联合办证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主管省局报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