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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9〕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未废止条款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现将车船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车船税,逾期未申报纳税的,应依法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 ( 琼地税发〔2007〕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