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全文废止】
杭政〔2015〕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立足杭州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实际,围绕国家“一基地四中心”的战略定位,按照立德树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思路,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教育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打造杭州现代职业教育升级版,努力为建设“六大中心”、打造万亿级智慧产业群和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与我市发展格局和水平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办学,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国内领先、人民满意度高、具有杭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确立。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下同)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保持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升学比例逐年提高;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明显提升,引领、辐射作用更加显现,中高职一体化人才成长“立交桥”基本建成;推动市属普通本科院校加快转型发展,应用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选择充分、形式多样。
2.资源更加充足,布局更加合理。职业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资源进一步扩张,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与生均建筑面积明显提升,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专业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更加吻合,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面向我市“一号工程”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
3.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外部支持政策更加完善,产学对接工程有序推进,成效明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初步构建,形成一批校企合作示范建设推进项目。
4.质量普遍提升,活力显著增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业务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建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优质品牌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打造我市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取得突破性进展,引进一批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高水平专家,实施一批国际合作项目。
5.环境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日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国家及省市职业教育相关财政政策落实到位;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进一步健全,各种混合所有制办学形式得到有益探索,国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大大增强。
二、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一)全面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规划布局。
根据区域转型升级和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多规合一、全市“一盘棋”和分级分类办教育的规划思路,加强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政策扶持和统筹力度,确保每个县(市)办好1—2所骨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杭州城市定位和产业规划,特别是与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发展相配套的产业人才规划和劳动力人才市场需求,同步规划和拓展新的职业教育资源。
(二)大力推进高职教育创新发展。
市属专科高职学院要进一步突显专业特色,发展优势专业集群,逐步形成优势互补的专业布局;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逐步形成一校一特色、省内外领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鼓励市属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院校转型,支持本科院校应用类学科专业建设和参与创建省特色应用技术本科院校试点工作。市属普通本科院校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进一步优化本科职业人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扩大培养规模。
(三)探索人才培养多样化成长渠道。
完善“五年一贯制”和“3+2”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发展。依托市属高校及其他在杭高校,贯通中职、高职、本科教育,积极探索职业技术人才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一体化培养途径。鼓励和支持市属高校及其他在杭高校面向杭州地区扩大本科层次职业技术人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切实打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上升通道。至2020年,基本构建起中职—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层次应用型技术工程人才培养体系。
(四)全面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融通。
在义务教育阶段广泛增设劳技课、实践活动课,努力为义务教育段学生提供职业体验服务。加强与普通高中课程的衔接和融通,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转换、学习成果互认等制度,主动为普通高中学生职业教育选修课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提供支持。“十三五”期间,扶持发展30个职普融通建设推进项目。
(五)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明确政府管理权限与职责,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指导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探索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校长选拔和考评机制。
(六)促进终身教育开放多样发展。
进一步加大成人继续教育投入力度,广泛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其文化素养和职业能力;出台“杭州市成人继续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初步建成全纳、开放、灵活的成人继续教育体系,提升成人继续教育质量,推动学习型城市创建。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加快推进校企共同体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杭州市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暨市属高校产学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县(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统筹协调产学对接、校企合作、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校企共同体建设,制定校企共同体建设章程。依托我市主体产业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推进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学校育人与企业用工的无缝对接。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校企共同体、产学对接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建设20个依托中等职业学校、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性校企共同体。
(二)强化行业、企业、学校职业教育的共同责任。
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信息、人才、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行业指导、评价、职业需求发布等第三方服务。企业要依法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制度。国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要有专门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培训和教育;自身无法开展培训的企业,须委托职业院校开展职工培训和教育。企业须依法承担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任务,提供实习条件,并支付相应实习报酬。
(三)制定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支持政策。
完善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继续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中有关“落实学生实习经费”的财政补助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推进企业职工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出台“企业职工工资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指导意见”。
创新校企多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成本的有效机制,加快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场地租赁、投资收益、税收优惠等具体操作办法。鼓励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以股份制、场地租赁等形式,通过“引企入校”“前校后厂、前店后校”等途径,建立实习工厂、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经济实体。支持、鼓励职业院校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为企业提供服务,并对职业院校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所获取的非财政性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
深化高校产学对接工作,研究完善市属国企与市属高校合作政策,发挥校企合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推进产学合作组织建设,完善组织形式,提升服务能力;鼓励骨干龙头企业成为大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在杭高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与我市企业合作开展科研攻关;鼓励在杭高校创新人才在杭创业,遴选扶持一批合作基础好、产业发展前景优的高新科技类合作项目。
(四)加快推进多元办学格局的形成。
进一步加大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办学的开放力度,积极引导、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资本投入形式,采取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等合作模式开展职业教育办学试点,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在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对待,并逐步建立生均财政奖补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奖励等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国资企业和各级职业教育优秀校外实习基地,在企业内建立面向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践、兼具生产与实训双重功能的教学实训车间;鼓励行业、企业与学校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完善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
“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10个制度健全、机制灵活、作用明显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推进实施50个覆盖我市主体产业群的教学实训工场建设项目。
四、切实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一)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选择性课程改革,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三对接”,积极做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衔接,形成课程资源丰富、适应学生多元选择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能力;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完善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体系;推进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鼓励在杭高校联合我市职业院校,与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完善用工、财政等支持政策,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十三五”期间,扶持30个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二)打造职业教育优质品牌。
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名校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打造改革示范品牌职业院校,建成一批具有杭州特色、国内领先的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实训基地,扶持建设一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产品开发、生产技术与生产工艺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培育一批职业教育优秀教育教学团队。
“十三五”期间,扶持建设15个集学生实训、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体验、技术革新、师资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品牌实训基地,扶持建设50个覆盖我市主体产业群的品牌专业,培育30个方向明确、结构合理、梯队分明的优秀教育教学团队,培养培训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浙派”职教名师和名校长。
(三)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依托区域经济和产业布局特点,重点围绕产业优化升级和打造以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为重点的万亿级产业集群需要,深入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依据产业发展需求,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联合体、技能名师工作室等,使其成为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
充分利用职业院校资源,积极主动承担各级各类社会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学历和技能水平;积极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类和老年护理类专业,多形式多途径推进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提升家政服务和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民族文化、民间工艺、民族特色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特色专业建设,培养一批民族文化传承人,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十三五”期间,在我市职业院校扶持建设30个技能名师工作室。
(四)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
加快推进数字校园建设,打造智慧校园、智慧课堂、智慧实训室,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数字校园示范校;完善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互通网络平台,建立人才预测、产学对接和人才培养等创新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加快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云实训”平台的开发与应用,开发智慧实训资源,构建智能化、专业化的技能教学实训环境,建设具有智能控制、移动学习、过程评价、校企互通等功能的智慧技能实训室;建设一批网络精品课程和选修课程,逐步实现专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五)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扩大国际交流合作规模,努力推进职业院校海外师生互访、教师海外研训、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支持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等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多种形式中外合作办学,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合作,推动职业院校借鉴海外先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国内外中高职院校相衔接、专业学习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国际化模式,增加学生海外学习和实习实训机会,满足公众接受国际化职业教育的需求。
五、积极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政府统筹管理职能。
各级政府要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认识、领导和措施“三到位”。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和“地方为主、政府统筹、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担当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对话、议事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瓶颈问题,为加快建设现代职教体系创设良好发展环境。
(二)完善保障体系,切实发挥政策保驾护航功能。
充分发挥各级财政的引导作用,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规划、制定标准等措施,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政策的意见》(浙财教〔2011〕377号)的规定,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普通高中1.5倍以上安排,并根据各级财政收入情况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市级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属同类高等职业院校标准;重点加大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教学实训工场、现代学徒制试点、综合性品牌实训基地、品牌专业、优秀教育教学团队、名师和名校长、示范性校企共同体、技能名师工作室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和补助力度,切实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落实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助学力度。
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切实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及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用人机制;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当放宽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优秀非师范理工科高校毕业生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从教的条件,制定鼓励职业院校教师校内工作时间之外从事社会培训的管理办法,在绩效工资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