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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5〕16号)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重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器、民生改善的保障网、人生出彩的金钥匙。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抉择。当前,宁波正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同时“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计划对宁波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客观上需要进一步确立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为推动实施我市“双驱动四治理”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步伐,发展港口经济圈、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市委作出的“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战略目标,以产业发展和民生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开放合作为动力,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推进依法治教、政府统筹,发挥市场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培养适应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能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国家现代职业教育开放示范区,使宁波成为区域特色鲜明、体现国家与地方需要、达到国内一流世界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高地。

  ——办学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到2020年,建成10个左右行业指导委员会,1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产学研联合体);市县两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完善,部门协同管理职业教育机制基本形成,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政策基本健全,职业院校自主办学体制基本确立,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更加开放,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明显提高,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规模结构适应产业需求。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宁波产业体系紧密对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专科及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等教育比例达50%以上。到2020年,建成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10所现代职业教育示范学校、50个优势专业和新兴特色专业,各高职院校均有紧密合作的共建产业园区、产教协同创新中心,形成5个全国有影响的品牌专业。

  ——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到2020年,建成宁波市学生职业体验拓展中心,建成30个优秀教学团队、30个职教名师工作室或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30个创新实验室和30个创业一条街、100个校企深度合作企业基地,专任教师中双师型高素质教师比例达到85%以上,毕业生双证率达到98%以上、本地就业率达到90%以上。

  ——社会服务能力显著提高。职业院校科技研发、技术革新、社会培训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培训产业初具规模。到2020年,高职院校年均科技服务额达到300万元/校,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社会培训服务人次与在校生数比保持在2:1以上,宁波市公共职业培训平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服务平台和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建成培训港,打造5个全国性培训品牌、50个品牌培训项目,全市年社会培训总量达400万人次以上。新增劳动力全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

  ——国际合作呈现全新格局。设立一批国际化重点发展项目,引进一批海外优质职业教育项目和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培训。建成援外职业教育基地、宁波TAFE学院和一批中外合作二级学院。发挥宁波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优势,扩大师生国际交流学习规模,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招收留学生及派遣海外交换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

  三、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三)建立产业与人才、教育同步规划机制。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职业教育纳入区域和产业的发展规划中,建立产业规划、园区建设与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和产业人才规划同步联动的新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情况,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制订和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社会组织,加快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

  (四)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推动职业教育“五个对接”,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推动多元主体组建紧密型、以专业为纽带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和示范性校企合作共同体。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习工厂、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实体机构。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遴选一批校企深度合作企业基地,形成企业和学校合作招生、合作育人、合作就业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加快产教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统筹教育和产业资源,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建设,教育链、产业链和利益链全面融合,建立一批园区、企业和高校紧密合作的产教协同创新中心或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鼓励职业院校建成一批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中心,重点为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提供支持。发挥行业的咨询、指导和质量评价作用,建设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

  (六)加大校企合作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及实施办法,完善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落实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按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发挥市场化运作优势,推进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规模和效益。发挥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制定师生实习实训岗位购买政策,鼓励企业为师生实习实训创造更好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七)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统筹优化全市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统筹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的协调发展。加大学校改造升级力度,使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软硬件条件达到省等级职业学校水平,技工院校软硬件条件达到国家重点技工院校水平,形成综合性学校和专门化学校相结合、优质职业教育全覆盖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实现职业学校无弱校。通过托管、代办、联办等方式,支持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与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或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开展合作办学,共同建设特色学院、产业学院等。[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八)提升专业建设水平。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统筹中高职教育资源,积极探索技术技能人才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合作培养途径,建设一批初中起点、一体化培养的五年制专业。职业院校主干专业均形成专业群或产业链,打造一批产教深度融合、服务区域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的职业教育优势专业、新兴特色专业。通过中高职一体化、信息化、国际化建设,重点打造5个全国有影响的服务现代港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的品牌专业。[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九)完善中高本贯通衔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及应用本科院校有效衔接,形成教育体系内部协调发展、相互贯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格局。发挥在甬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作用,推进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探索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本科院校合作开展“3+4”人才培养试点,面向宁波地区增加本科层次职业技术人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以浙江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三位一体”等多种方式,完善已有“3+2”、五年一贯制等培养模式,增加学生接受高层次职业教育的机会,适应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推进职技结合普职融通。在职业院校设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同时按照技师学院系列推进建设,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深化普职融通,畅通普职学生互转通道,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互通共享。推进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资源共享、互融互通。广泛增设劳技课、实践活动课,加强义务教育段、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生职业认知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建设宁波市学生职业体验拓展中心和一批职业体验基地,广泛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职业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十一)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培育职业教育培训产业,加大资金和资源供给,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多方参与的大培训格局。加大金融支持和资源整合,组建职业教育培训集团,引进高端优质培训机构和品牌,推动建设培训港,打造全国性培训品牌、创建一批品牌培训项目。推进宁波市公共职业培训平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服务平台和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城乡继续教育基地,构建全市终身学习地图和终端服务体系,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农民、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待岗毕业生等培训服务。推进“学分银行”和开放大学建设,加快实现各类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相互转换,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农办)

  五、深化职业教育发展内涵,服务人的全面持续发展

  (十二)坚持以德为先、技能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教材课堂中,将德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兼具熟练职业技能和良好道德情操的职业新人;落实到文化育人中,有机融合优秀的传统文化、独特的地域文化、先进的企业文化,组织实施校园文化品牌建设项目,营造文化育人的浓厚氛围;落实到实践活动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才艺)大赛制度,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争取我市有实力的项目在宁波设立国家集训基地,深化“创新创业大赛”、“文明风采”竞赛、“劳模进职校”等主题系列活动。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发挥职业教育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作用,推动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创业一条街”,建成一批“创新实验室”,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十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人数,科学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实施百名能工巧匠进校园工程,按照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的要求,对引进的能工巧匠按10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学校聘请、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非遗传承人等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加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职教名师工作室或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到2020年专业教师中双师型高素质教师比例达到85%。鼓励优秀教师跨学校、跨区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允许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在完成学校岗位职责任务前提下,利用工作空余、休息时间到企业兼职兼薪。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训体系,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院校教师教研水平和科研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十四)完善适应发展需求的课程体系。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积极构建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中高职合力协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丰富课程资源,优化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将职业资格证书课程融入教学计划,逐步实现学历证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两考合一、结果互认。强化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育,坚持知行合一、工学交替,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建设以“学分制”为核心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县(市)区政府]

  (十五)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以“智慧教育”为引领,发挥“互联网+”模式优势,将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改善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学校充分利用新技术、新载体和新手段,助力教育组织形态和教学模式变革。建设网络学习平台,开发应用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统筹建设共享精品课程资源库,加快数字化精品课程开发与应用,逐步实现专业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强校长、教师信息素养教育,提高信息化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智慧办)

  (十六)加强职业院校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一批服务产业、机制灵活、条件一流、特色鲜明的现代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成2-3所国家级示范技工院校。推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公共实训中心,持续推进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按企业生产技术要求配置实习实训设备,成为集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体验、技术革新、师资培训、竞赛集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社会培训服务人次与在校生数比保持在2:1以上。鼓励职业院校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等,允许学校将社会服务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统筹用于教师服务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七)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深入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改革试验区建设,将宁波建成区域性职业教育留学生集聚中心和职业教育“走出去”基地。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建设10个国际化重点发展项目,引入10门国际化课程,建立10个与国际行业标准对接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体系,争取使每所高职院校有2项紧密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所以上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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