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民利用天然岗松桉树等灌木枝叶熬制的油液是否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的批复【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民利用天然岗松桉树等灌木枝叶熬制的油液是否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的批复【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7〕4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1-23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贵港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民利用天然岗松、桉树等灌木枝叶熬制的油液是否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的请示》(贵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