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1日
关于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进而实现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带动我市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整体提升发展的目标,现就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对宁波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目标是为经济社会各领域量身定制支付解决方案,整合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提供产业链增值服务,有助于满足各行业多样化的支付及资金管理需求,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有效促进宁波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的支付解决方案,丰富支付方式,保障交易安全,提升交易便捷性,有助于满足社会公众的支付服务需求,有效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宁波社会经济发展。
(二)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对推进宁波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具有重要意义。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依托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中立的、公正的、面向其用户的个性化支付结算与增值服务,整合了消费者、商户、银行、终端厂商和应用开发者资源,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电子商务生态价值链,有利于促进以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电子商务企业的有效聚集,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整合银行网关接口和支付信息,有利于拓展支付渠道,提高支付效率,有助于提高社会资金流转效率,扩大资金清结算规模,对提升我市国际电子商务结算中心地位,推进宁波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对完善宁波“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宁波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核心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宁波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是必然的选择。根据相关法规,由合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配合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支付结算,可以避免交易市场既从事交易服务又从事支付结算和客户资金管理的尴尬局面,实现交易平台与支付平台的专业化分工。人民银行通过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依法对交易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监管,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的金融风险,调动相关企业参与大宗商品交易的积极性,对宁波快速形成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金融创新,能更有效地推动我市智慧物流、航运交易、电子口岸等建设,从而促进宁波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对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依法优先支持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资质认定和各类政府性试点项目、扶持项目的申报,并按有关规定从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加大对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扶持力度,宁波市、余姚市两级政府从各自财政资金(宁波市级为服务业引导资金口径)中每年分别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主要用于平台运营补助和支付结算业绩奖励等,期限暂定三年。
(六)税务部门对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予以支持。
(七)为做大做强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符合其他相关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条件,且主要通过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结算的电商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八)支持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原有互联网支付业务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宁波经济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拓展其他支付业务类型,进一步完善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提升支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九)支持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引进亟需人才,对其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优先享受各项市级人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