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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甬政办发〔2019〕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加快提升宁波金融产业发展层级,不断扩大对实体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一)提升银行信贷主渠道作用,满足实体经济需求

增加信贷资金供给。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行支持,通过新增信贷规模、总行直贷项目或单列指标等,提升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能力。加强跨行业、跨区域合作,发展各类传统、非传统表内外授信业务,综合运用证券化、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引入市内外各类资金,增强综合信贷投放能力。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补助。

优化信贷投放结构。贯彻落实融资畅通工程,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大力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制造业贷款年均增速达到10%以上。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航运金融、产业链金融、文化金融,促进服务业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发展。深化年审制、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还款方式创新,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升不良容忍度,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提高服务质效。完善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运用市场化方式管控担保风险,提高担保倍数。

(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切实推进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推动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定向增发、私募股权融资等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利用科创板平台,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合作对接,推动优质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融资功能,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运用多元化融资工具募集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债融资,吸引国际资本。

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提升发展。进一步完善挂牌和服务体系,推动挂牌企业扩面提质。充分运用上交所宁波服务中心、深交所宁波科创企业路演中心等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滴灌”的融资服务。整合股权架构,分设宁波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探索设立专项支持挂牌企业的四板股权投资基金。

优化资本市场生态。进一步落实上市扶持政策,不断健全上市公司工作联动机制和考核督办机制。完善多层次分类培育体系,建立分行业、分梯队的后备企业清单。优化完善多层次基金发展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小巨人、单项冠军和高成长性企业。加强与沪深交易所、新三板、港交所等境内外交易场所沟通联系,培育和引进券商、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

(三)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加强保险在经济领域的运用。发挥保险分散风险、融资增信等功能,加快推进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发展。完善“双创”保险服务体系,重点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人才险、专利保险、推广创客保险、产品研发险等保险产品。

深化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等“三农”保险产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升。进一步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农户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深入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改革升级。

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股权、债权等形式投资我市重大工程建设、混合所有制改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领域。

二、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提升发展层次与服务功能

(四)高水平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

强化保险“全产业链”建设。贯彻落实银保监部门支持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快打造一批保险全产业链机构,形成以创新型保险法人机构为主体,兼容保险特色和专业性公司、功能型保险总部机构、保险中介服务机构齐全的产业集群与创新生态。重点设立新型健康保险、养老保险、长期护理险、相互制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特色型、创新型保险法人机构,引进培育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后援中心、大数据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机构,使宁波迈入国内保险总部数量第一梯队城市行列。

加快“全域保险”发展。全面实施“保险+服务+科技”新模式,加大对保险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在服务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发推广一批新的保险创新项目。围绕健康保障、养老保障、支农惠农、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等拓展内容,优化服务。延伸保险服务链条,在科技、文化、旅游、农业、扶贫等领域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

加快保险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推进国家保险创新产业园建设,构建“一核多极点”的空间格局。支持建设保险风险实验室、大数据中心、保险产品与技术创新孵化器等行业基础性平台,推进武汉大学宁波国家保险发展研究院、中国保险博物馆、全国数字健康保险交易示范性平台等建设。

(五)稳步建设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

围绕乡村振兴、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以融资服务、数字支付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和普惠金融标准化建设等为重点,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稳步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小微金融服务机构,鼓励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社区银行等,推动优化助农金融服务点,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农村地区普惠授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新型服务渠道等提升效率。拓宽专利权、挂牌贷等各类融资产品应用范围,发展银税、银担等小额信用贷款,推广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模式。实施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完善普惠金融信用信息等服务平台,构建示范性的地方信用体系。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完善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普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六)扎实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争取金融对外开放先行先试。积极争取金融业扩大开放和自贸区相关金融试点政策落地宁波,以及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等领域相关试点。推动开发性金融试验创新。支持国际商业保理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与港航物流企业实现技术对接和数据共享,完善宁波“海上丝绸之路指数”。

全方位服务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航运保险,打造国内航运保险创新基地和产业高地,市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航运保险业发展。扩面推广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并购、境外投资。

三、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打造金融强市

(七)健全金融总部机构体系

加快引进银、证、保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法人金融机构,构建“龙头引领、业态丰富、集群共进”的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产业发展层次。支持现有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加资本实力,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跨区域经营、多元化经营,实施并购及市场化重组,打造综合性金融龙头企业。对新设、引进境内外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按其注册资本4%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对在甬注册设立的各类境内外金融企业总部,在实收资本达到金融监管规定要求后,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收资本金的,按照其资本金增加额3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外资金融分支机构转制为法人机构的,按照新设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给予补助。

(八)招引功能性总部机构

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承接引进一批区域性、功能性金融总部机构和配套服务机构,实现优势互补、差异化发展。积极吸引大公司、大集团在宁波建设区域性资金中心和国际结算中心,争取资金运营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功能型机构和金融后台落户宁波。鼓励境内外资本在我市设立再保险专业子公司、再保险分支机构以及再保险经纪、风险评级、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机构,吸引一批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落户宁波。对新设、引进上述机构,按不高于其实缴注册资本的4%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九)规范发展新型金融业态与金融科技

以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为引领,综合运用金融云、区块链、人工智能和生物识别等手段,推动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加快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