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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拓浙菜国内国际市场的指导意见【全文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拓浙菜国内国际市场的指导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16〕1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决定废止和暂时保留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4〕4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菜是中国八大菜系之一,是承载浙江传统文化的“金名片”,在国内外拥有众多的消费者群体。发展浙菜产业,有利于拉动消费、促进旅游、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弘扬浙菜文化、提升浙江形象。为振兴浙菜品牌,加快开拓浙菜国内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浙菜在国内外的美誉度,促进浙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推进、特色发展为原则,以扩内涵、强发展、“走出去”为核心,着力培育浙菜品牌,扶持浙菜企业,培养浙菜人才,制定浙菜标准,搭建服务平台,创新发展方式,加快浙菜“走出去”步伐。到2020年,全省拥有100家浙菜龙头企业、50个浙菜原辅料基地;培育一批浙菜名店、名师,发掘一批名菜(点)、名料品牌;推动一批浙菜品牌企业在省外、境外开设浙菜馆,建立若干浙菜境外推广中心,浙菜全球知名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发掘浙菜品牌优势。实施浙菜“四名”工程,以名店、名师和名菜(点)、名料品牌为重点,培育浙菜品牌和浙菜品牌企业,发掘浙菜品牌优势。统筹发展地方菜系,选择风味特色鲜明、文化内涵深厚、知名度较高的精品菜肴,加强集合推广,打造浙菜标志性品牌菜肴。鼓励老字号浙菜餐饮企业传承和发扬传统工艺,创新经营理念和营销方式;引导扶持一批新派浙菜企业,提升浙菜品牌影响力。设计浙菜统一的标识(LOGO),鼓励在省外、境外发展的浙菜餐饮企业使用统一的浙菜标识,建设星级浙菜餐馆,塑造浙菜整体品牌形象。培育浙菜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创新菜品、培养人才、创建品牌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提升浙菜标准化水平。加快浙菜名店、名师、名菜(点)、名料标准研制,构建以浙菜企业标准、菜品标准、食材标准、地理标识等为核心的具有我省特色的浙菜标准体系。着力推进浙菜原辅料标准化建设,加强既具有特色又符合国内、国际检疫、卫生标准的浙菜原辅料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鼓励省外、境外浙菜餐饮企业建设中央厨房,实行原辅料标准化配送。鼓励浙菜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浙菜知名品牌、风味小吃等领域的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加快浙菜传统工艺改造和提升,在不改变传统风味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国内、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和检疫、卫生标准的浙菜预包装食品和工业制成品。
  (三)培养浙菜人才。支持餐饮行业协会通过技能比赛、厨艺展示、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厨德高尚、厨艺精湛的浙菜名师队伍。支持省内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等学历教育机构,开设浙菜专业课程,加强浙菜人才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培养浙菜制作、企业经营管理等各类高级人才。支持浙菜餐饮企业自建浙菜人才培训基地。鼓励省内浙菜企业与境外浙菜餐饮企业开展交流合作,邀请国际名厨来浙交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