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全文失效】
浙政办发〔2012〕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执行 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暂时保留。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2〕79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培育技术市场,规范和促进网上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把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以下简称网上技术市场)建设成为全国集聚各类市场主体最多、技术交易规模最大、交易机制最为完善的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业化的重要平台,打造成为集聚科技成果的“洼地”、科技成果交易的品牌“高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速的“快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育网上技术市场主体
1.鼓励技术成果开发主体、受让主体、中介服务主体、风险投资机构主体、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主体等各类主体,以实名制的方式,注册参与网上技术市场的技术成果交易等活动。探
索引进网上技术市场多元化投资主体,培育和扶持市场化运营主体。
2.培育创新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围绕新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改造等,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公布技术需求,采购技术成果;鼓励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主体公开采购技术成果,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合资合作的创业活动。
3.增加有效供给。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要求,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按照市场导向、企业需求,组织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增加网上技术市场的有效供给。
4.发展中介服务。引导和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创造服务品牌。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间的合作,建立具有专业特色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联盟,推进技术供需的有效对接。
5.政府引导市场。科技、经信等部门要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广泛征集企业技术需求、推进科技成果公开、组织科技项目招标、公布各类科技报告。打破部门和系统行政垄断,实行政府采购和事务外包,培育和扩大市场。
二、健全网上技术市场体系
6.统一网上技术市场的品牌、管理制度、交易规则、数据标准,实现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相结合、网上交易服务与网下交易服务相结合、无形市场与有形市场相结合。
7.完善和提升网上综合技术市场,着力健全市场功能,强化市场监管,集聚技术信息,实现供求交互,加强网络环境建设,提升后台服务,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8.各设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高新园区转型升级等的需要,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网上专业技术市场。
9.各县(市、区)可依托网上技术市场对现有的分市场进行整改、完善,经审批同意后建设一批服务当地块状经济发展的网上专业技术市场。
三、强化网上技术市场功能
10.强化信息交互功能。依托网上技术市场,集聚与交流产学研技术供求信息。建立与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内外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其他科技网络平台的信息交互,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强化搜索功能,提供方便快捷的检索服务。扩充信息交互内容,加快专家信息库建设,建立技术与人才供求、技术与资本对接的网上平台。
11.强化技术交易功能。鼓励技术评估、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投资融资、科技信息等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技术市场注册并开展中介服务业务,形成中介服务链,提供配
套、完善、强大的交易服务。引入第三方支付的合法主体,提供技术成果交易结算服务。
12.强化协同创新功能。充分发挥网上技术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作用,走“让企业家、产业界出题,由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破题”的技术协同创新之路。高校、科研院所可通过网上技术市场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鼓励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进行技术创新需求发包、广大科技人员和中小企业承接众包。科技部门可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征集企业的重大技术需求,凝练重大专项主题并由企业主导产学研协同创新。
四、规范网上技术交易
13.各技术交易主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