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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2006〕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精神,推进我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平台的定位和建设重点
  (一)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通过有效优化和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的平台,是为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各类公共科技服务的载体。
  (二)平台主要依托在杭具备丰富优质的科技基础条件、较强的科研开发与服务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重点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联合组建。
  (三)重点建设公共科技基础平台、专业(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1.公共科技基础平台。整合、优化现有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技信息、质量检测、知识产权和标准数据库等科技基础资源,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充分利用国外和国家、省科技资源,建设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的公共科技基础平台。
  2.专业(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及区域块状经济中选择建设一批专业(行业)平台,开展从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孵化一系列科技创新活动,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服务。
  二、平台基本条件
  (四)申报建设的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可统筹使用的仪器设备总价值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2.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平台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3.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