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7〕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暂时保留。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2〕79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影视产业繁荣发展对丰富和活跃文化消费市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打造万亿级文化产业、推动文化浙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促进我省影视产业繁荣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两个高水平”的目标和“六个浙江”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发展影视产业,推动我省影视创作生产从数量扩张为主向质量提高为主转变,影视市场资源配置由国内为主向统筹国内国际转变,影视产业价值链拓展从低端向高端转变。着力打造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互联网影视剧等影视作品,培育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影视骨干企业,塑造一批国内一流并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影视交流展示活动,形成覆盖研发、创意、制作、发行、交易、教育、播出、衍生产品和延伸产业开发的影视产业链,打响影视浙江品牌。到2020年,力争把我省打造成全国影视产业副中心;影视产业规模和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成为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二、主要任务
(一)繁荣影视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生产更多优秀影视作品作为中心任务,着力打造影视精品力作。不断充实影视创作题材库,重点引导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实现影视作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到2020年,影视创作题材库内浙产影视作品不少于1000部,涌现出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互联网影视剧。加强原创能力建设,加大影视剧本创作专项扶持力度,培养多类型创作风格,增强精品剧目持续供给能力。
(二)培育市场主体。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对整个行业上下游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大型影视骨干企业。积极培育成长型影视企业,引导和发展一批特效设计、动画制作、配光校色、录音合成、宣传发行、衍生产品开发、大数据研发等领域的特色中小微影视企业。充分发挥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势,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影视制作机构落户浙江,使我省成为国内影视产业的主要集聚地。
(三)加强平台建设。推动全省影视产业基地联盟建设,重点支持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浙江电影科技城、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浙江国际影视中心、象山影视城、西溪创意产业园、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等平台和项目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集聚功能,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影视项目落户我省,开展策划、拍摄、立项、制作、发行以及衍生产品开发等。办好各类影视交流展示活动,做强做优中国国际动漫节、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等文化展会,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文化展会品牌优势,为影视产业搭建展示发展水平、促进技术交流、扩大行业合作、提高品牌及企业知名度的平台。探索建设影视产权交易平台,为影视企业提供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专业化、市场化的文化产权交易配套服务。
(四)发展新兴业态。加强影视知识产权综合开发,大力推进数字内容产业发展,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快实现影视与出版、旅游、演艺、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时尚等融合发展,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发展网络影视,定期举办网络视听创新大赛、微电影展等活动,推出适合互联网、手机等传播的影视佳作。鼓励传统影视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与通信运营商、信息服务企业合作,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加大影视产品推广力度;通过项目众筹、大数据运用、互联网营销等新手段,实现影视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网络文学创作改编影视产品,拓展网络文学影视产业链。
(五)提升产业价值。加强影视技术的开发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