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务局关于启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认证系统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发〔2007〕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1-04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2011)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区局已完成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认证系统的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运输业统一发票
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2006年第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区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认证系统,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认证系统登录地址为:
http://87.16.16.115:7001
二、区局已为各市设置了系统管理员用户
用户名:145XX000000(XX为行政区划第3、4位)
密码:111111
系统管理员由各市流转税科指定专人负责,并负责设置县(区)级系统管理员(用户名统一设为145XXXX0000,其中:XXXX为行政区划第3-6位)。系统管理员登录后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
三、区局已设置用户角色,具体操作权限为:
(一)系统管理
1.税务机关代码设置
2.用户管理
3.日志管理
(二)认证管理
1.发票查询统计
2.发票数据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