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0〕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甬政发〔2018〕83号)规定,将第七条(十七)中的“国税、银行、外经贸等部门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修改为“税务、银行、外经贸等部门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甬政发〔2017〕86号)规定,全文废止
具体效力请以官方答复为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着力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战略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0〕9号,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发展要务,充分认识利用外资的重大意义
(一)切实提高对利用外资工作战略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利用外资是开放型经济的重点,是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在推动宁波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民众就业、对外贸易、财政增收、人才培养、社会进步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新的历史时期,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利用外资对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推动宁波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千方百计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与时俱进开创外资工作新局面。
(二)切实增强利用外资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当前,我市利用外资形势十分严峻。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世界各国和国内各地纷纷加大引资力度,国际间和区域间的引资竞争日趋激烈,我市利用外资工作面临“前有标兵、后有追兵”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严峻挑战。今天我市利用外资工作与先进地区之间存在的现实差距,将导致未来区域竞争力上的更大差距。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加大工作合力,创新方式方法,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为新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咬定发展目标,准确把握利用外资的基本原则
(三)基本原则。按照“招大、引强、选优”的基本要求,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大择优选资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四个结合、四个统一”,即坚持扩大外资规模与优化外资结构相结合,做到引资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引进先进制造业与引进现代服务业相结合,做到强化宁波制造优势与发展服务经济相统一;坚持促进“引资”与“引智”、“引机构”相结合,做到引进资金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相统一;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实现利用外资与推动我市企业境外投资创业相统一。
(四)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实际利用外资力争达到120亿美元以上,外资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服务业利用外资和投资额千万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在全市外资总量中的比重分别达到40%和90%,努力使宁波成为全国重要的优质外资集聚区。
三、明确引资方向,着力优化利用外资的产业结构
(五)正确把握外资产业导向。根据《
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国家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由发改委为主编制《宁波市利用外资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重大外资项目及产业链招商指南》,编制并每年更新《宁波市重大外资项目库》,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引进基础设施、“中提升”和现代农业外资项目。各地要依据《宁波市利用外资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宁波市重大外资项目库》,并根据自身特色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明确本地重点引资产业和产业招商目标,不断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六)积极拓展利用外资领域。在继续加大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力度的同时,逐步扩大外资参股、外资并购、境外上市融资等方式的引资比重。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快“引智”步伐,大力引进境外金融、保险、法律、会计、会展、研发、设计、创意、管理、咨询、品牌经营等机构和高端人才。
(七)大力发展离岸服务外包。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鼓励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大力培育和引进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加快打造富有竞争力的发展载体,精心构筑具有吸引力的人才高地,着力推动企业开展服务外包国际认证,积极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不断优化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力争成为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四、强化责任主体,着力加强招商引资的队伍建设
(八)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坚持利用外资政府主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和强化招商责任,切实做到“有人招商、有钱招商、有地招商、有项目及方案招商、有商可招”。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化操作的招商模式,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打造专业招商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开发区和重点乡镇要建立完善专门的招商引资机构,配足专业招商人员,加快建设一支懂外语、懂产业政策、懂专业、懂法律、善公关的专业招商队伍,同时积极引进和培育社会中介招商机构,努力促进我市招商队伍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常态化。市外经贸局要加大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建设力度,并负责整合和指导各级、各类招商机构提升业务水平和促进全市范围招商网络建设。实施招商人员因公出国(境)和赴台审核审批便利化措施,不断提高审核审批效率。
(十)发挥企业引资作用。加强“以民引外”,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合作。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有针对性地筛选一批有引资意愿、有一定规模、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建立项目信息库,进行专题宣传推介,鼓励外商依法并购民营企业。鼓励重点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后返程投资。大力推进“以外引外”,引导和支持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积极推行“零地发展”模式和“楼宇经济”二次招商,实施“腾笼换鸟”,盘活土地存量,优化资源利用。
五、突出重点环节,着力创新利用外资的方式方法
(十一)紧盯重点区域,开展定向招商。进一步加大甬港、甬台投资合作力度,积极拓展欧盟、美国和日本等重点引资市场。在保持香港、台湾等传统区域引资份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欧美发达国家的引资比重。在先进制造业方面,重点加强对德国、美国、法国、日本和台湾的招商力度;在现代服务业方面,重点加强对香港、台湾、新加坡和日本的引资力度。
(十二)围绕重点产业,深化产业链招商。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引进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与光电、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项目,数控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等装备制造业项目和服务外包、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中介咨询、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高度重视对相关行业龙头企业的招商工作,加强产业链延伸招商,学习推广大榭开发区打造聚氨酯产业链和宁波保税区打造光电产业链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上下游产业链的开发、整合、延伸和配套,通过引进一个龙头项目,争取形成一条新的产业链,集聚一个新的产业群。
(十三)依托重大活动,提高招商成效。精心组织境外宁波周等大型经贸活动,继续办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甬港经济合作论坛,深入推进“招香港商、引全球资”活动,不断提高活动成效。抓住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生效和甬台直航的历史性机遇,积极探索打造甬台经贸合作平台,加强对台专业招商。继续推进市县两级联动招商,加强开发开放区域及特色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注重招商资源与信息的统筹利用和共享,努力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宁波。
六、加快整合提升,着力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主战场功能
(十四)加快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按照“产业集聚、政策集约、环境集优、城市化先行、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发展思路,重点从六个方面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一是从注重发展工业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转型,二是从偏重资金输入向重视引进先进技术和消化吸收创新转型,三是从注重规模扩张向注重效益提升转型,四是从依靠政策驱动向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转型,五是从粗放型消耗型发展方式向集约型再生型发展方式转型,六是从建设单一工业园区向工业区与新城区联动转型。力争到2015年,全市各级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市总量70%以上,单位土地产出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进出口额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2.5~3倍以上。
(十五)扎实推进开发区整合提升。围绕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努力当好新一轮发展的排头兵。要突出规划引领,着力构筑大平台。进一步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促进资源要素集聚,打造更有综合竞争力的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地,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突出区域特色,着力发展大产业。依托各地不同的区位、产业、资源和人文优势,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要突出品质导向,着力抓好大项目。坚持“品质优先、以质取胜”和“优地优用、好地慎用”,通过引进一批标志性、上档次的大项目,加快培育形成开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要突出招商引资,着力招引大企业。按照“招大、引强、选优”的要求,坚持“外资、国资、民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