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国税发 〔2006〕1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0-17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第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总局为推动和规范
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