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科发外专〔2020〕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科发政〔2021〕56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科发政〔2023〕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4日
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才智力引进政策,大力集聚“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旨在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持续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引导作用、行业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指导关联产业、培育产业人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第三条 工作站设站及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用5年时间创建50家左右工作站。省外专局会同设区市科技局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本行业工作站的培育、申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工作站设站主体为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法人单位也可申请。
第五条 坚持高端引领,突出重点,聚焦十大产业链协同创新,优先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外国高端人才集聚度高的企业。
第六条 工作站应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能为外国专家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科研、生活及成果转化等服务保障。并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设站主体为企业:
应具备一定规模,一般应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或省级以上各类研发机构,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引进外国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导向,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3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咨询3次以上,指导培训产业人才40人次以上。
(二)设站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依托学科专业领域应为我省或国家一流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4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6次以上,指导培养专业人才100人次以上。
(三)设站主体为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引进的外国专家从事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当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