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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杭政办〔2007〕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服务外包产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抢抓先机,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转移机遇,坚持开放带动战略,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以扩大开放和技术、制度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步伐。
  (二)发展目标。坚持政府鼓励引导和市场化推进原则,提高服务外包相关高端产品的研发能力,强化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到2010年,全市服务外包营业总收入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努力将我市打造成我国重要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使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三)发展重点。根据国际服务外包转移趋向,围绕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两种主要形式,重点发展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与数字增值业务服务外包、电信运营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金融服务外包;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大力吸引和承接著名跨国公司转移服务外包业务,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不断提高杭州服务外包能级。
  二、优化布局,加快服务外包园区建设
  (四)制定规划。尽快制定全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要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各区、县(市)要围绕全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发挥比较优势,加快服务外包产业推进。
  (五)优化布局。围绕我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国家数字娱乐产业园重点发展网络与数字增值服务外包;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培训中心重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领导,形成整体优势,切实提高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综合实力。
  (六)加快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区所在地和各区、县(市)应积极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园区建设,努力实现双回路供电、双备份网络系统和足够带宽的国际数据端口。对入驻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总部、企业、研发中心等,按照其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上缴税收和经营期予以资金扶持。积极创造条件,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建立海关监管的公共保税测试中心、保税实验室或大型企业内的保税测试中心。
  三、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七)设立杭州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至2010年,全市每年投入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其中包括与中央扶持资金配套以及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拓,企业资金支持,专业人才培训,软件出口,资质认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与服务外包相关的配套服务和特定环境改善等。
  (八)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会同有关方面筹集,专款专用,具体办法另定。
  四、采取措施,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九)鼓励国内外服务外包企业和企业总部来杭投资落户。对来杭投资并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服务外包企业,其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且有实际税收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来杭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含地区性总部)且有实际税收的,其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含租赁用房)由落户地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按每平方米计算)。
  (十)鼓励企业提高研发能力。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实计入管理费。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批准,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服务外包企业为完成特定服务外包项目,聘请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可计入成本。
  (十一)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开展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培育出口名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可给予享受《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自主出口品牌发展的指导意见》 ( 杭政办〔2007〕10号有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品牌,对服务外包出口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国家、省名牌和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十二)对于服务外包企业年出口软件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出口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服务外包企业创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并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 ( 杭政办〔2006〕25号规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项目资助。
  (十三)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CMMI等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CMM/CMMI3、4、5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随后两年,其实际发生的升级、维护费用从“杭州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中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低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资助金额。对通过PCMM、ISO20000、ISO27001/BS7799、SAS70等认证的企业,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十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对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内外自主知识产权登记和取得专利权,并能实现专利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的实施意见》 ( 杭政办〔2006〕28号的规定给予资助。
  (十五)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包括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对服务外包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