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13〕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开拓市场对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作用,扩大浙江产品的国内市场销售,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拓国内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按照“省内省外市场融合互补、网上网下市场联动对接”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流通先导作用,以提高浙江产品产销率和市场占有率为目标,加快构建现代营销网络新优势,千方百计开拓国内市场,形成市场开拓与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消费升级联动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我省经济发展新活力,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和加快“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争取到2017年,浙江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市场覆盖面广、品牌影响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浙货营销体系基本形成。内销对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工业品内销比重达到80%以上,产销率保持在97%以上;营销网络进一步健全,公共营销平台覆盖全国100个主要城市,在全国设立浙江产品营销中心500家、浙江产品重点经销户1500家;市场营销方式不断创新,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广泛应用,建设连锁加盟体系1000个、连锁专卖店50万家,销售额突破2000亿元,企业网络零售额突破1万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不断完善,培育100家省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产品售后服务体系日益健全、竞争力不断提高。
二、主要工作
(三)推进浙货公共营销平台建设。总结完善“浙江名品中心”建设做法并逐步向国内其他主要城市推广;整合提升各市设立的省外“名品中心”为省级营销平台,积极组织全省优质产品入驻。鼓励省外浙江产品营销中心及浙商建设的专业市场等销售渠道,开设浙货专区、浙货名优产品展销中心或展销专区。支持一批省内商品交易市场到省外开设分市场、销售窗口,带动浙货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立营销联盟,吸纳中小企业进入并逐步发展成行业性营销平台。
(四)加快“电商换市”步伐。推动企业依托“淘宝网”等开放性平台开设网络零售旗舰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开展网络销售。支持各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浙江企业提供不同层次的电子商务服务,普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打造集农产品批发、零售、展示和配送于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加大网上浙货品牌的培育力度。
(五)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农村公益性商业网点、配送中心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乡镇商贸中心,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培育一批省级“农超对接”试点企业,支持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和农产品配送中心。积极培育大型、跨区域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全国市场的浙江农产品物流中心。结合特色农业大力发展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农产品集中配送业务的流通企业,打造集产业基地、展示中心和集中配送于一体的特色农产品营销网络。
(六)着力发展会展经济。培育一批自主品牌展会,着重办好义博会、消博会、食博会、农博会、森博会等一批综合性展会,结合我省产业优势做精做强纺织服装、塑料、五金、丝绸、汽配、皮革等一批专业性展会和产销对接会。积极组织省内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扩大参展渠道。办好全省性“金秋购物节”,鼓励结合地方实际和特色举办各类促销活动,逐步打造一批品牌展销活动。
(七)深入开展品牌营销。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对商品价值提升和品牌培育的功能,加快实施“品牌营销工程”,完善认定办法及政策奖励机制,培育一批“浙江省品牌营销示范企业”,促进浙江产品的品牌提升和市场销售。组织实施“浙江名品进名店”工程,支持省内具有一定品牌基础、质量可靠、服务完善的产品入驻国内知名百货、超市等零售品牌企业,扩大浙货在中高档销售渠道的比重。
(八)推动浙货进入政策性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支持使用“浙江制造精品”,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日常采购浙江产品的比重;政府性投资及补助、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浙江制造的重点装备。支持生产企业与省内外市政工程业主单位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举办重点工程项目与生产企业采购对接会,推动更多浙江产品应用于省内外重点工程。
(九)做大做强流通主体。鼓励流通企业到国内主要城市建立营销中心、连锁卖场,带动浙江产品销售。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零售企业在我省设立采购和物流中心,将更多浙江产品纳入其采购网络。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创新市场经营模式,鼓励生产企业直接进驻;拓展市场服务功能,建设以产业为基础,市场为依托,集商品仓储、物流配送、旅游购物、信息发布于一体的国际国内采购分销中心。
(十)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对创意设计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设计和研发,开